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财产

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: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、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;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,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第二十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第二十条
合伙人的出资、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,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。
第二十一条
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,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;但是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,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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